浙大税务专业学位建设系列讲座第三十八期顺利举办

发布日期: 2024-12-26 来源: 10


20241223日下午,国际税务咨询合伙人沈丽雅女士受康笛副教授邀请,在威尼斯144777欢迎您玉泉校区第四教学大楼218室作了“浙大税务专硕学位建设系列讲座”的第38期讲座,主题为“走出去—跨境电商税务课堂”。

讲座伊始,沈丽雅女士首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整体框架安排。讲座整体分为出口电商行业生态、典型业务模块和重点税务考量、出口模式及海关政策考量等模块。沈丽雅女士通过清晰的讲解结构设计、结合实务的案例剖析,为税务专硕同学将所学知识同实践相结合提供良好的指引。

沈丽雅女士进行背景介绍与提问

沈丽雅女士首先讲解了我国跨境电商的业态发展和政策沿革,我国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主要销往美国、英国、德国、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以及泰国、菲律宾等新兴市场国家;进口货物主要来自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据海关统计,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超过2.3万亿元人民币,增长15.6%。跨境电商产业生态结构较为清晰,电商平台占据核心位置,支持服务商分工不断细化。主要分为产业生态上游、产业生态中游、产业生态下游、支持服务商。

在介绍跨境电商典型业务模式和重点税务考量时,沈丽雅女士给同学们介绍了出口电商的典型业务模式,重点讲解了出口电商的物流模式中的直邮模式和海外备货模式涉及的税务考量与区别。海外备货模式主要分为第三方销售平台仓库、租赁第三方仓、自有仓。出口电商主要需要考量中国内地税务及海关出口政策、中国香港利得税、海外间接税、海外关税、海外所得税、栓让定价。康笛副教授与洪鑫副教授针对出口电商企业国外的所得税问题与沈丽雅女士展开讨论。

沈丽雅女士讲解出口电商典型业务模式


沈丽雅女士简单介绍了我国跨境电商出口的四种模式并进行了模式比较,四种模式分别为“9610”电子商务、“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1210”保税电商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接着沈丽雅女士详细介绍了海关估价方法,一般而言有六种海关估价方法:1)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4)倒扣价格估价方法;5)计算价格估价方法;6)其他合理方法。不同跨境电商的物流模式有不同的流程,海关关税主要考量的因素也不同。沈丽雅女士为同学们讲解了美国销售使用税,一州能否对某一销售主体(卖家)行使销售税征税权取决于该卖家是否在该州构成“Nexus”(例如物理联结(physical Nexus)或经济联结(Economic Nexus)等)。通过一个案例详细讲解跨境电商美国税务合规风险管理,让同学们对美国销售税有了更深层次理解。

在欧盟关税和增值税方面,沈丽雅女士给同学们介绍了欧盟的增值税改革及影响,202171日,欧盟开始实施《电子商务增值税改革实施条例》,主要包括取消了22欧元的增值税征收门槛、电商平台代扣代缴制度、引入进口一站式申报服务平台(IOSS)、引入欧盟一站式税务申报服务(OSS)。针对自建站卖家欧盟增值税“一站式申报”,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需要关注一些风险和事项,注意合规的风险和义务。针对不同的物流模式,欧盟进口增值税有不同的考量。沈丽雅女士通过一个实际案例讲解跨境电商欧盟税务合规风险管理,跨境电商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合规问题和主要应对措施。

最后沈丽雅女士用一个案例给同学们讲解出口电商集团税务效益规划,以香港为例介绍海外平台及终端市场当地公司的转让定价考量,需要设计与集团商业安排相匹配的转让定价模型,分析原有运营架构痛点和风险点,并提出主要优化方向。

讲座结束全体合影

作为一场以跨境电商税务为专题的讲座,沈丽雅女士从出口电商行业生态出发,由理论发展到实际,不仅向同学们介绍跨境电商企业的税务考量,也给同学们将来从事相关行业给出了个人提升的路径建议。


图文:韩煦